通用名称:
左甲状腺素钠片
功能主治:
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(克汀病)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,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,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,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(及替代)治疗。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。
用法用量:
口服 成人:一般最初每日用25~50μg,最大量不超过100 μg,可每隔2~4周增加25~50μg,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。一般维持剂量为50~200μg/日。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,起始量以12.5~25μg为宜,可每3~4周增加一次剂量,每次增加12.5~25μg。给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、心律不齐、血压改变,并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,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。
剂 型:
片剂
不良反应:
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、心律失常、心悸、腹泻、呕吐、震颤、兴奋、头痛、不安、失眠、多汗、潮红、体重减轻、骨骼肌痉挛等,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,上述表现消失。
禁 忌:
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、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塞者禁用,对本药过敏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:
1. 老年、有心血管疾病患者、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;
2. 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,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,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。
成份:
【化学名称】 O-(4-羟基-3,5-二碘苯基)-3,5-二碘-L-酪氨酸单钠盐
性状:
本品为白色片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
在甲状腺替代治疗期间,必须严密监护,避免造成过低或过高的甲状腺功能,以免对胎儿及婴儿造成不良影响。微量的甲状腺激素可从乳汁中排出。
儿童用药:
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,剂量参考下表:
建议使用剂量(每天)或遵医嘱:
0~6个月 25~50微克 (8~10微克/千克体重)
7~12个月 50~70微克 (6~8微克/千克体重)
2~5周岁 75~100微克 (5~6微克/千克体重)
6~12周岁 100~150微克 (4~5微克/千克体重)
12 岁以上 150~200微克 (2~3微克/千克体重)
用药后2~4周增加一个剂量 (12.5μg~25μg ),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。
老年用药:
参见【用法用量】
药物相互作用:
1. 左甲状腺素钠会增加抗凝剂作用;
2. 左甲状腺素钠会升高血中苯妥英钠水平;
3. 抗惊厥药如卡马西平和苯妥英钠加快左甲状腺素钠代谢,可将甲状腺素从血浆蛋白中置换出来;
4. 本品与强心苷一起使用,须相应调整强心苷用量;
5. 左甲状腺素钠也会增加拟交感性药物的作用;
6. 左甲状腺素钠增加儿茶酚胺受体敏感性,因此会增强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;
7. 消胆胺减少左甲状腺素钠吸收,同时用口服避孕药,需增加本品用量。
药理作用:
甲状腺激素类药,本品为人工合成的四碘甲状腺原氨酸钠,在体内转变成三碘甲腺原氨酸(T3)而活性增强,具有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、促进代谢、增加产热和提高交感——肾上腺系统感受性等作用。
药物过量:
参见【不良反应】
药代动力学:
经用131I标记的左甲状腺素钠研究证明,甲状腺功能正常时半衰期(t1/2)为7天,组织中为0.4天,停药后仍可维持药效数周。口服后平均吸收50%。 绝大部分与血浆蛋白结合,约80%与甲状腺素结合球蛋白结合。主要在肝中代谢,大部分由尿中排泄。
贮藏:
遮光,密封在25℃以下保存。
药品有效期:
24个月
执行标准:
WS1-(X-279)-2004Z
说明书修订日期:
2006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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